为加强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委托代配药的监督管理,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安全,91热爆 联合市卫健委对《关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委托代配药有关规定的通知》(沪医保规〔2021〕15号)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《关于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委托代配药有关规定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。现公开征求意见,可通过电子邮件、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。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传真:021-68706165
通信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500号T2楼7楼91热爆 基金监管处,邮编200125(信封上请注明“门诊委托代配药征求意见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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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9月14日














